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沥青混合料劈裂夹具

更新时间:2022-01-14

厂商性质:生产厂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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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要描述:

沥青混合料劈裂夹具符合国家标准,使用稳定,精度高,现已广泛装备于各质检中心,大学院校,施工单位,是检测此参数的理想产品。

沥青混合料劈裂夹具

符合国家标准,使用稳定,精度高,现已广泛装备于各质检中心,大学院校,施工单位,是检测此参数的理想产品。

沥青混合料试件制作方法

1、目的与适用范围

(1)采用标准击实法或大型击实法制作沥青混合料试件,以供试验室进行沥青混合料物理力学性质试验使用。

(2)标准击实法适用于马歇尔试验、间接抗拉试验(劈裂法)等所使用的 101.6mm×63.5mm圆柱体试件的成型。大型击实法适用于 52.4mm~95.3mm的大型圆柱体试件的成型。

(3)沥青混合料试件制作时的矿料规格及试件数量应符合如下规定:

1)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在试验室人工配制沥青混合料制作试件时,试件尺寸应符合试件直径不小于集料公称大粒径的4倍,厚度不小于集料公称大粒径的1~1. 5倍的规定。对直径 101.6mm的试件,集料公称大粒径应不大于26.5mm。对粒径大于26.5mm的粗粒式沥青混合料,其大于26.5mm的集料应用等量的13.2mm~26.5mm集料代替(替代法),也可采用直径 152.4mm的大型圆柱体试件。大型圆柱体试件适用于集料公称大粒径不大于37.5mm的情况。试验室成型的—组试件的数量不得少于4个,必要时宜增加至5~6个。

2)用拌和厂及施工现场采集的拌和沥青混合料成品试样制作直径 101.6mm的试件时,按下列规定选用不同的方法及试件数量:

①当集料公称大粒径小于或等于26.5mm时,可直接取样(直接法)。一组试件的数量通常为4个。

②当集料公称大粒径大于26.5mm,但不大于31.5mm,宜将大于26.5mm的集料筛除后使用(过筛法),一组试件数量仍为4个,如采用直接法,一组试件的数量应增加至6个。

③当集料公称大粒径大于31.5mm时,必须采用过筛法。过筛的筛孔为

沥青混合料试件制参数

1、目的与适用范围

(1)采用标准击实法或大型击实法制作沥青混合料试件,以供试验室进行沥青混合料物理力学性质试验使用。

(2)标准击实法适用于马歇尔试验、间接抗拉试验(劈裂法)等所使用的 101.6mm×63.5mm圆柱体试件的成型。大型击实法适用于 52.4mm~95.3mm的大型圆柱体试件的成型。

(3)沥青混合料试件制作时的矿料规格及试件数量应符合如下规定:

1)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在试验室人工配制沥青混合料制作试件时,试件尺寸应符合试件直径不小于集料公称大粒径的4倍,厚度不小于集料公称大粒径的1~1. 5倍的规定。对直径 101.6mm的试件,集料公称大粒径应不大于26.5mm。对粒径大于26.5mm的粗粒式沥青混合料,其大于26.5mm的集料应用等量的13.2mm~26.5mm集料代替(替代法),也可采用直径 152.4mm的大型圆柱体试件。大型圆柱体试件适用于集料公称大粒径不大于37.5mm的情况。试验室成型的—组试件的数量不得少于4个,必要时宜增加至5~6个。

2)用拌和厂及施工现场采集的拌和沥青混合料成品试样制作直径 101.6mm的试件时,按下列规定选用不同的方法及试件数量:

①当集料公称大粒径小于或等于26.5mm时,可直接取样(直接法)。一组试件的数量通常为4个。

②当集料公称大粒径大于26.5mm,但不大于31.5mm,宜将大于26.5mm的集料筛除后使用(过筛法),一组试件数量仍为4个,如采用直接法,一组试件的数量应增加至6个。

③当集料公称大粒径大于31.5mm时,必须采用过筛法。过筛的筛孔为26.5mm,一组试件秒5为4个。

沥青混合料劈裂夹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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